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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 买名牌包自用入境需申报全额征税

2010-10-28 2:45:27   网友评论来源:网易新闻网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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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: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”

  内地游客喜欢到香港买名牌货

  皇岗海关提醒旅客莫违规携带名牌手袋入境

  “自己买自己用的东西,也要申报征税么?”前日下午,几名旅客经皇岗海关入境时,被关员查获其携带新购的LV手袋入境未申报,结果价值超限,被立案处理。

  据了解,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: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”

  “HERMES、LV、CHANEL、GUCCI、PRADA等顶级品牌的手袋都有,我们查到最贵的一个售价人民币7万多元。”据悉,近年来旅客购买名牌手袋、名贵手表、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带入境的情况明显增多,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,导致违规行为屡有发生。

  皇岗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,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,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,并办理征税等手续,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  [编辑:刘芳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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